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
CSCR—2020—00009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
长政发〔2020〕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减少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四、各级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以上场所和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六、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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